因此,伊利教授认为第九条修正案背后的思想之一,就是该条文用语中表达出来的思想,27也就是对未列举权利的一种保留性保障。
信息自决权正是由基本法第 1 条第 1 款与第 2 条第 1 款延伸,经由宪法法院的认可而成为德国基本法上的基本权利。之所以对人权条款会有如此一致的评价,原因不外乎,一是基于我们对人权保护的热情,另一是该条款在宪法中所处的位置。
在英国,涉及隐私的判例很少,而且至今尚未对隐私权加以确认。二是将反对意见公诸于社会。值得注意的是,信息自决权虽然未被宪法文本明文列举,但从未超越宪法文本。41人权条款可以通过宪法解释而成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未列举权利条款。11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编:《中国宪法精释》,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63 页。
四、结 语信息自决权的精髓在于信息主体对其自身信息的选择与控制,即自我决定的权利。该电脑化系统的核心内容是以每位菲律宾公民的人口资料号码为通用资料码,应用生物特征技术与电脑技术,通过连结全国各机关而成为一个个人信息系统。另外,我国台湾地区在信息自决权的确立与保护方面也有若干实践。
在宪法未修改之前,为保障公民权利,合理推定宪法未列举的基本权利是所有立宪国家的应有之义。来源:《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4期。由信息主体自由地决定其个人信息何时、何地、何种方式被收集、储存、处理以及利用。已有学者以著名的卖淫女示众事件为例,尝试着以宪法第 38 条为框架设计新型人格权的产生模式。
人格尊严与宪法未列举的基本权利之间,一方面人格尊严可视为为人民保留自己权利提供了价值基础,另一方面人格尊严又可视为是全部宪法上基本权利的出发点与归属点。14类似的观点还有,从逻辑上看,《宪法》第 38 条实质上是一个概括性条款与具体列举相混合的基本权利规范。
2童之伟教授曾指出,当今世界各国的现行宪法对公民权利的确认,不外乎采用三种方式:一是明确限制国家机构行使权力的范围和程序。由于没有切实有效运作的宪法解释机制,信息自决权在我国当前,只处于一种理论研讨的阶段。深刻的偏面与肤浅的全面,你要选择哪一种?或者还有一种选择,那就是基于自己的知识范围与研究能力,在自己可以控制的前提下,围绕命题进行自圆其说式的论证。31但事实并没有那样发展,相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直以来更象是一个以触碰第 9 修正案与第 14 修正案为乐趣的司法实施机构。
在我国要从规范上证明信息自决权的存在,必须以现行宪法涉及公民权利的条款为基础,在这些既有条款内容中,通过学理式的解释方法进行合理的解读以及合乎逻辑的方法才能得以证成。12孔令望:《新宪法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法学》1982 年第 12 期。58从国际组织的文献看,2000 年尼斯欧盟高峰会议中,签署并公布《欧盟基本权利宪章》。除美、德、日三个具有典型性又有各自特色的国家外,另有不少的国家与地区同样将信息自决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加以保护,虽然不同国家在设计具体保护的法律制度时,有不同的视角及采用不同的概念,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基本精神内容都围绕着保障公民信息自决权的实现。
另外,基本法第 5 条的出版及科学艺术自由、第 6 条的家庭保障、第 8 条的集会自由、第9 条的结社自由等可视为与人格权密切相连的有名基本权利。8可参阅舒国滢教授翻译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一书的代译序内容,另外从阿列克西教授的《论宪法权利的构造》一文中也可以感受其欲走出困境的强烈意愿。
之所以会新增加这一权利内容,一般认为是吸取我国十年文革浩劫惨痛教训的直接体现。因为,他们认为,个人隐私只能是一种法律以外的东西,或者最多它只不过是一种附属的价值。
但我国处于一个开放的世界社会之中,并且我国自改革开放后,不断充分汲取着其他国家的先进理念与制度,包括宪法理论与制度在内。并认为从价值理念上,人权条款与未列举权利的保护价值是相同的。32事实上,这两个美国宪法上的概括性条款的使用是灵活而不是死板的。49漫长的隐私权保护立法过程,其最终的成果是以确保信息自决权实现的一系列个人信息保护原则与措施为内容的《数据保护法》。55由此可见,将个人资料保护的权利纳入基本权利范畴是特区政府提案时的立法目的。三是转化为基本权利内容的人权。
综上所述,信息自决权能在我国宪法中证成的形式要件主要是宪法第 38 条与第 33条,并且,这两条宪法条文在信息自决权的证成中缺一不可。29[美]阿丽塔•L•艾伦、理查德•C•托克音顿:《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冯建妹等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0 页。
三是在费吉尼亚州的制宪会议据理力争。11因此,为了吸取历史上的经验教训,防止公民人格尊严被侵犯,宪法中增加这个新内容,以国家根本大法给予保障,是完全必要的,非常正确的。
41张薇薇:《人权条款:宪法未列举权利的安身之所》,《法学评论》2011 年第 1 期。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未制定之前,这是个人信息保护的一种搭车之举。
12现行宪法第 38 条的人格尊严条款是一项具体的基本权利还是一项宪法原则性的权利保护条款?为了解决此难题,林来梵教授将此条文进行了人格尊严条款双重规范意义的解读。在法国,美国式的隐私权与德国式的信息自决权被称为个人资料保护权,经由宪法委员会的解释,以宪法第 66 条为依据发展出个人资料保护权。但也正是该条款直接构成了德国宪法上一般人格权的基础规范,即它是宪法上有名具体人格权之外的一般人格权。57(二)域外宪法文本中的佐证有法国学者认为欧盟数据保护法的根源是人们内心深处那种控制个人数据的渴望,以避免重蹈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覆辙。
此信息库的存在对于任何执政者言,都是难以抗拒的滥用权力的诱惑。对于这一段历史我们不应该忘记。
54王泽鉴:《人格权保护的课题与展望(三)》之隐私权(中),《台湾本土法学》2007 年总第 97 期。19仿效德、日、美等国对基本权利概括条款的解读,为信息自决权这一新式基本权利的产生可以提供足够的空间。
7[德]卡尔•恩吉施:《法律适用的逻辑研究》,第 13 页,转引自[德]罗伯特•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283 页。Gri swol d 案中,戈德伯格大法官发表协同意见,强调宪法第 9 修正案的重要性,认为一直以来,宪法第 9 修正案是美国所宣示要捍卫的宪法的基本组成部分,并认为用第 9 修正案去论证正当程序条款中的自由概念并不限于明示权利,而且包含诸如隐私权这样的未列举权利。
1974 年《隐私法》虽然冠以隐私的名义,但其内容却围绕个人信息保护而展开,被视为行政公权力领域内如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经典法律。信息自决权是我国宪法未明确列举的基本权利。由此,宪法第 66 条的人身自由为法国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项宪法原则。宪法条文的前后顺序的设计绝对不是偶然而是刻意而为。
41人权条款可以通过宪法解释而成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未列举权利条款。40、43韩大元:《宪法文本中人权条款的规范分析》,《法学家》2004 年第 4 期。
从概括性条款中证明新型基本权利的存在是当前诸多国家与地区所采用的最为常见的宪法解释与论证技术。22因此,无论现行宪法第 38 条的人格尊严是概括性权利还是具体基本权利,其都不失为其他与人格所涉的新型基本权利提供解释空间的可能性。
23信息自决权的全部核心在于信息主体对其自身信息有选择权与决定权,涉及的是人的价值与人的尊严。48而且英国也没有一部统一的成文宪法典,所以也无法从具体的宪法条款中解读信息自决权是否存在。